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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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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30 15: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法律关系,而夫妻关系上建立在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基础上的,而男女结婚的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是无效的,那么婚姻宣告无效有什么连带责任?下面由上海离婚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1、无效婚姻的溯及力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在司法实践,许多法学界学者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区别,自始无效婚姻因严重违背社会公益要件,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应自始无效,有溯及力,而可撤销婚姻只是一般性违背社会的私益要件,违法程度不是很严重,应从被宣告撤销之日起无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对撤销宣告无溯及力。
  2、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婚姻法》的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自始无效婚姻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而可撤销婚姻,在宣告撤销之前,应认可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全面周到的处理:
  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分割,个人所欠债,个人独立偿还,共同所欠债,由双主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而且,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4、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法》规定:“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而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以理解为以下疾病:
  (1)指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导致婚姻无效的当事人所患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应当是当事人结婚前患有的,而不是结婚后患上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婚姻被宣告无效的,连带的责任是比较多的,包括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债务的清偿、损害的赔偿等方面。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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