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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后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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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4 15: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失踪,那么他(她)与另一方的婚姻关系是否还有效呢?这对于遭遇这方面境遇的朋友来说是非常急迫想了解的问题,所以接下来就跟随上海离婚纠纷律师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夫妻双方一方被宣告失踪,婚姻关系仍是有效的;但是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来终止婚姻关系。对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另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的,人民法院即应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即该人离开自己居住的地方,音讯杳无,已持续达到二年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下落不明的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相关知识:
  宣告失踪要经过哪些流程: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所谓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持续不间断地没有音讯的状态。《民法典》第41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宣告。
  《民法典》
  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宣告失踪不会当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如果想要终止婚姻关系,要在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上就是失踪对婚姻关系产生什么影响的全部内容了,感谢您的关注,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问题,欢迎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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