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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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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0 18: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效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的婚姻有三种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无效的婚姻可以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限取得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那么民法典中怎样申请无效婚姻?上海离婚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如何申请无效婚姻
  民法典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无效的婚姻不需要申请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当事人如何形式婚姻撤销权
  婚姻的撤销权须按法定方式行使,当事人不得以意思表示的方式自行撤销。撤销权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此,撤销婚姻可以采取行政程序或者诉讼程序。
  (一)行政程序。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诉讼程序。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无效的婚姻是不需要申请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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